嘉兴九测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嘉兴老兵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是由数名转业退伍老兵联合创办。
嘉兴九测科技是一家从事气体检测、防爆检测、防爆工程安装改造、机电(自动化)升级、智慧物联网平台、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化工领域企业解决方案等,是一家集开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化防爆解决方案综合性公司,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线路防爆改造施工要求 本安线路 1.本质电路与关联电路不得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本质电路或关联电路,严禁与其它电路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 2.两个及以上的本质电路,除电缆线芯分别屏蔽或采用屏蔽导线者外,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 3.配电盘内本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它电路的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端子的绝缘隔板或接地的金属隔板隔离;本质电路、关联电路的端子排应采用绝缘的防护罩;本质电路、关联电路、其它电路的盘内配线应分开束扎、固定。 4. 所有需要隔离密封的地方,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密封。 5. 本质电路及关联电路配线中的电缆、钢管、端子板,均应有蓝色的标志。 6 .本质电路本身除设计有规定外,不应接地。电缆屏蔽层,应在非爆炸危险环境进行一点接地。 7. 本质电路与关联电路采用非铠装和无屏蔽层的电缆时,应采用镀锌钢管加以保护。
在爆炸危险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化学腐蚀、盐雾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不仅会破坏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更严重的是破坏设备的防爆性能,缩短设备的防爆寿命,使得设备的防爆性不确定。所以,在这类场所中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一定要确认其同时具有抗这些因素的能力。
定期对这些爆炸性粉尘环境进行防爆检测和防爆检查是防止和降低爆炸事故发生率的手段之一。对这类型场所的防爆检查了一系列的标准,并规定必须3年/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此进行检测,以此规范其现场防爆检测的相关技术要求。
主要依据标准有:
1、GB 15577-2007《粉尘防爆规程》
2、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拠范》
4、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部分通用要求》
5、GB/T 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6、GB 17269-2003《铝加工粉尘防爆规程》,针对镁铝加工场所
7、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
8、《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68号)操作要点等
防爆电气规范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中,电气设备和线路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和故障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有点火能力的电弧、电火花或发热达到危险温度,从而引起燃烧爆炸,故必须从技术与管理上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与线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达到生产之目的。在实际应用中,应将有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全部地区,按照不同的爆炸危险等级划出相应的区域,以便正确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
1. 防爆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具备不引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满足这一要求的电气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隔爆型(标志d):在设备内部发生爆炸时,不引起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2) 本质型(标志i):在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情况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3) 增安型(标志e):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设备。
(4) 充油型(标志o):将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上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5) 充砂型(标志q):充填有良好绝缘性、耐潮性、耐热性细颗粒材料的电气设备,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或壳壁和颗粒表面的温度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 通风、充气性(标志P):向外壳内连续通入或充入正压的清洁空气、惰性气体,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7) 粉尘防爆型(标志S):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能引起粉尘爆炸的电气设备。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才准许生产和使用。在防爆电气设备上应当有明显的性防爆标志。防爆电气设备等级的划分应当与爆炸性危险场所等级划分相符。在进行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时,应根据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尽量将设备安装在危险区域之外,或危险等级较低的区域内。
2.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危险性较小的区域,并避开各种可能的机械、物理、化学伤害。所敷设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之额定电压不得低于 500 V,且应有足够充裕的载流量。线路不应在爆炸危险场中有中间接头;爆炸危险场所不得有架空线路跨越,而且架空线路应与爆炸危险场所边界保持相当的距离;爆炸场所内的配线根据防爆类型、配线方式和危险场所等级的不同,有许多具体要求,应予严格遵守,以确保。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线路与设备之接地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的漏电继电器或漏电开关。接地电阻应严格按要求予以保证。同时,对于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都应有严格、周密的考虑与实施,方能确保爆炸危险场所的。
3.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专人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使之在制造厂规定的产品使用技术条件下运行。设备上的保护装置、闭锁装置、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且应保持其灵敏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要按照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并填写记录。检查设备时,禁止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禁止在故障停电后强行送电,禁止在防爆设备外带电对接电线,禁止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清理设备内部时应断电,在确认设备内部符合动火条件时方可送电。
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有日常的运行维护检查、定期检查、检修。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主要是保持卫生、观察运行温升、补充油量以及发现异常现象。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紧急停车,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查和检修。定期检查则着重于设备防爆性能,由维护电工完成。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在的修理单位进行,检修人员应具备防爆电气设备的修理知识,检修后须经防爆质量检查人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还应填写检修卡片存档。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带电检修。按照设备状态和检修内容,可将检修分为小修、中修、大修,根据实际要求进行,或定期进行。
防爆电气设备因外力损伤、大气锈蚀、化学腐蚀、机械磨损、自然老化等原因导致防爆性能下降或失效时,应予修理。当技术上不能恢复原有等级的防爆性能,或经过经济分析,认为不适宜修复时,可根据设备实际技术性能按以下程序处理:其一降低防爆等级使用;其二降为非防爆设备使用或报废。
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上一级技术部门和本单位的技术部门,应组织与爆炸危险场所电气有关的各级和职工进行电气法规与管理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将爆炸危险场所电气技术列为职工培训内容之一,每年分期分批轮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